2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采取支付账户分类监管方法,新规落实后,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额度会否受限?支付账户向他人银行卡转账需要怎样的条件?快捷支付、微信红包等便捷支付方式还能否使用?新规出台,哪些权益与我们息息相关?
其实纵观整个网络支付新规,都始终以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为主要任务,其主要表现为对于验证级别越高的账户给予的限制越少功能越多。
例如在网上买东西付款超5000元的,对于安全认证级别不足的人需多次付款才能完成,其次对于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也会有限制,而使用网关支付、快捷支付方式的则没有限制。
网络办法规定“支付账户不能 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转账”,其实是指有足够资质的支付机构才能提供跨行转账服务,而且同一客户名下的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一点也不受影响。至于什么样的支付机构才算是有资质的,央行实施了动态分类管理,这样才能更科学、更合理、更灵活。
网络新规对快捷支付的业务授权、身份识别、交易验证等做了专门规定,比如支付机构要明明白白获得客户和银行的授权,才能扣划客户资金;银行要对客户的快捷支付业务落实验证责任,还要无条件全额承担快捷支付资金损失的现行赔付责任。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网络办法才是真正的“史上最严”。比如,在身份验证上,网络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对客户使用账户余额付款的验证要素,比如,密码、电子签名,甚至指纹等生理特征。采取不同验证方式的,会有不同的金额限制。当然,对于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办法了也作了严格的规定。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资金与信息安全显的尤为重要,在去IOE大趋势化下,网络支付新规的出台也是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只不过,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不能影响用户良好体验,更不能人为给互联网金融创新制造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