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有消息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起草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的责任,并提供处罚依据。接连出台的规范有助于消费者维权,同时也将对假货造成打击。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检验和专项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经营者则涵盖销售者、仓储运营者、服务业经营者和平台方,这意味着过去频打擦边球的企业也将纳入监管之中。
工商部门内部人员介绍,目前工商监管遵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处罚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知名IT律师赵占领指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存在一定空白,《产品质量法》偏重于生产领域,主要内容为生产者的义务和责任,对流通领域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较少涉及。新消法规定了平台对商家的登记义务,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在抽检方面仍不完善,《办法》的出台起到了补充作用。
负面清单条款越多对商家和平台要求也就越多,就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但电商平台买家与卖家纠纷事件屡见不鲜,买家网购体验不佳给了差评显而易见,但近年来网购中多现卖家恶意报复、骚扰和纠缠事件,早在今年5月1日起,浙江省杭州市出台了国内首部网络交易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实施,《办法》显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如淘宝等,应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即网络卖家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据了解,消费者若与淘宝等杭州本地电商平台的卖家产生消费纠纷,可直接向杭州工商或消委进行投诉。买家给了差评,卖家恶意报复。对此,《办法》首次有了明确处罚办法。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但也不乏恶意差评店家的情况,这样不仅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对店家商誉也造成一定损害,恶意差评也让店主“很受伤”。但对于店家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来维权就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网购的存在本就是方便买卖双方实时交易,混乱的市场秩序只会侵犯更多人的权益,完善网购相关法律条文和“负面清单”,对侵权和违法行为即使惩处,将地方办法在全国推广才能促进电商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