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至8月初,刚大学毕业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显摆自己的电脑技术,当起了“黑客”,先后入侵了数家公司或单位的服务器,并删除对方电脑内的数据,还在对方电脑桌面上留下了一个QQ号。
被害人通过QQ号联系上张某某后,张某某以帮助恢复其删除的数据为由进行敲诈勒索,累计获利355元。
对于这样的“熊孩子”,捕还是不捕?庐阳区检察院特地召开了一场捕前公开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既有检察官、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还有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
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故意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删除,并多次以帮助恢复数据为名要挟他人给付钱款,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本案敲诈勒索数额虽然只有355元,但属于多次敲诈勒索,达到敲诈勒索罪的追诉立案标准,应当逮捕。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虽有多次敲诈勒索行为,但其每次索取财物较小,其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无同案犯,且其在合肥市有固定住处,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因而没有逮捕必要。
最终,检方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依法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不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