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官网在昨天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电商平台以下三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
提防网购价格欺诈(图片来自百度)
此外,规定指出,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根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节日期间接到投诉举报397件(投诉341件、举报56件),这其中网络销售诉求达167件占比近5成,网上经营者未及时履约、售后服务延滞、网购产品质量瑕疵等诉求问题较突出。
此次发改委的规定发布,将进一步肃清网购消费环境,消费者也要多擦亮双眼,千万别被促销猫腻蒙蔽。